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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償家教穿不上商業賄賂的外衣 |
編輯:常州新典家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時間:2012/04/05 字號:大 中 小 |
摘要:有償家教穿不上商業賄賂的外衣 |
7月28日《京華時報》報道:湖南衡陽教育部門日前下發通知,要求堅決剎住中小學生寒暑假補課風,并明確規定教師在組織學生補課中收受好處的以商業賄賂論處。 教師組織有償家教以商業賄賂論處?請恕我直言,整肅的初衷可嘉,但做法卻很滑稽。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,但我知道,在組織補課中收受好處,未必就等于商業賄賂。再說了,教育主管部門并不是司法機關,憑什么裁定“商業賄賂”呢? 教師“有償家教”的問題由來已久。為什么教師收錢給孩子們上了幾堂課就成為眾矢之的?自然是因為一些人在金錢的誘惑下,違背了教師的職業操守,將學生當成“搖錢樹”,換取票子、房子。在市場經濟的今天,個人靠勞動和智慧賺錢無可厚非,可鄙的是,“有償補課”的手伸向了自己的課堂之上,上課無精打采;“補課”卻精神百倍――作為一名小學三年級學生的家長,我對此深有體會。 但有償家教卻穿不上商業賄賂的外衣。坦白地說,有償家教與師德退化有關,與體制弊端有關,要想治本還要從源頭抓起。我們都很清楚,有償家教之所以成為一種普遍現象,不僅有“周瑜”,還因為有“黃蓋”。只要應試教育體制沒有實質性的改良,只要一考定終身的社會環境沒有大的變化,有償家教就難以禁絕。而當前就有償家教這種痼疾來說,主管部門心急吃不了熱豆腐,只能老老實實從頭做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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